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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核發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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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訊】輔導會已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核認作業規定」等,使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由目前所核發之「核認證明」改為核發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並於一○六年一月十六日正式開辦。
 凡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於一○六年一月十六日以後退伍者,將由輔導會主動製作權益卡,並配合屆退官兵退伍令一併發給;一○六年一月十六日以前退伍者,可至榮服處申請權益卡。(點閱次數:223)